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听说要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知道这个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过了时间就不能申请了可咋办。我就想了解下,劳动仲裁时效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从啥时候开始算,有没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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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效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通俗来讲,就是你已经察觉到或者按照常理应该察觉到自己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的那一天。比如,公司拖欠你工资,从应发工资日期过了之后,你就应该知道自己权利可能被侵害了,这个时间就可能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不过,该条法律也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举个例子,你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向公司提出了支付要求,那么从你提出要求这一刻起,之前已经计算的仲裁时效就中断了,要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你没办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就属于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 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因为拖欠工资等劳动报酬问题去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约束。但一旦你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那就要在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去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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