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要哪些程序和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对于因工伤或患病等需要确定劳动能力状况的人来说至关重要。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程序与材料。 ### 申请程序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这里的“伤情相对稳定”,通俗来讲就是病情已经基本稳定,不会再出现大的变化。 接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申请材料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这些材料是确定职工劳动能力状况的重要依据。 例如,有效的诊断证明就像是医生对病情的“判决书”,它明确了受伤或患病的具体情况。而完整的病历材料则记录了整个治疗过程,能让鉴定专家全面了解病情的发展。 总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这样才能顺利进行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