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分立合并时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我所在的单位最近进行了分立合并,我担心我的劳动合同会受影响。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这个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呢?是按什么标准来确定具体金额的?我很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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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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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情况时,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单位分立合并在法律上的定义。单位分立,就是一个单位分成两个或多个单位;单位合并,则是两个或多个单位合并成一个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是不会产生经济补偿金的。 不过,也存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比如,当单位分立合并后,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单位分立合并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解除原因以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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