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小知识?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准备签劳动合同,但心里有点没底,想了解下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小知识,比如签合同要注意啥、自己有啥权益、公司不能做啥等,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让我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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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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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与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它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以下为您介绍一些劳动合同法的小知识。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小李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其次,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等方面都有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再者,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情况。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例如,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经济补偿等内容。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劳动者应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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