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续签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满足上述条件时,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得拒绝。 其次,续签的流程。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与劳动者沟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意向。如果双方都有续签的意愿,就可以就新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协商,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重要事项。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没有与劳动者沟通续签事宜,而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是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最后,关于不续签的补偿问题。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且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续签涉及到众多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