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被强拆后起诉该怎么办?


当开发商遭遇强拆后决定起诉,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要明确强拆性质,看是合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合法强拆一般是在满足法定条件下,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实施的拆除行为;而违法强拆则是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拆除,比如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未遵循法定程序等。 接下来就是收集证据。证据是起诉的关键,能为开发商的诉求提供有力支持。证据可以包括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它们能直观反映强拆的情况,比如房屋被破坏的程度、参与强拆的人员等;还有相关的文件资料,像拆迁通知、补偿协议等,这些文件可以证明拆迁行为的合法性或不合法性。另外,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如果有现场的目击证人,他们的描述能更详细地还原强拆过程。 然后确定被告。如果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被告通常就是该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再之后撰写起诉状。起诉状需要详细写明原告(开发商)和被告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还要阐述诉讼请求,比如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原状等;同时要说明事实和理由,也就是强拆发生的具体情况和依据的法律规定。 最后就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开发商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