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签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工伤后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书有效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后的协议书是在双方都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并且是真实意愿表达,同时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一般是有效的。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工伤赔偿的项目、金额等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双方都清楚协议内容且自愿签字,那么这份协议通常会被认定为有效。然而,在现实中,很多工伤赔偿协议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其效力存疑。如果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可能会被撤销。显失公平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劳动者在受伤后急需用钱治疗,用人单位趁机压低赔偿金额,劳动者迫于无奈签订了协议,而且赔偿金额与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相差悬殊,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另外,如果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也是可撤销的。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劳动者应享有的工伤待遇,诱导劳动者签订不合理的协议,或者以不给治疗费用等方式胁迫劳动者签订协议,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协议。总之,工伤后签订的协议书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劳动者对协议的效力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