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具体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指的是劳动合同在订立之后,还没有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这几种情况。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相对平和,双方可以就解除的条件、补偿等事项进行自由约定。 劳动者单方解除又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中,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后续工作。而即时解除则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有不同情形。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在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情形时,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