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合同终止可能有补偿,也可能没有。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情况下有补偿,补偿标准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下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具体情况,比如哪些情形能拿到补偿,补偿金额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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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首先来看看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接下来说说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他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4×5000 = 20000元。总之,劳动合同终止补偿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照法律条文来确定自己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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