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寻衅滋事?
我想了解一下,在日常生活中,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呢?我有点担心自己或者身边的人在不经意间做出这样的事,所以想明确一下具体的情形,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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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出于耍威风、寻求刺激等不健康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捣乱,给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这里的“随意殴打”就是没有正当理由地打人,“情节恶劣”一般指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致轻伤等情况。比如说,张三在大街上看李四不顺眼,无缘无故就上去对李四拳打脚,造成李四受伤,这就可能属于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 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有些人出于无聊或者恶意,一直追着别人跑,不让别人正常通行,或者长时间辱骂、恐吓他人,让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等。例如,王五为了取乐,在商场里一直追逐赵六,还对赵六进行辱骂,严重影响了赵六的正常生活和心理状态,这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形。 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就是强行索要别人的东西,“任意损毁、占用”就是随意破坏或者霸占别人的财物。比如,孙七到一家小店里,强行拿走店里的商品,还砸坏了一些店内的设施,这就属于强拿硬要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 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比如,在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的经营、交通等秩序无法进行。例如,周某在火车站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引起人群恐慌,导致火车站秩序大乱,这就可能构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总之,寻衅滋事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在生活中要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做出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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