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说合同终止没有经济补偿金。但我听别人说有的情况下是有的,我不太清楚。所以想问问,劳动合同终止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啊?如果有的话,支付标准又是怎样计算的呢?
展开 view-more
  • #合同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单位降低了原来的条件和你续约,你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单位要给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约,你不同意,单位就不用给。 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