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效力如何,是否有强制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经过调解后签了调解协议书。但我担心这个协议书有没有用,会不会公司后面又不认账。我想知道这个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到底有多大的效力,它有没有强制力,要是公司不履行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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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是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下面来详细分析其效力以及是否具有强制力。 首先,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合同效力。从法律原理上讲,当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就意味着双方都要受该协议内容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表明,一旦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就如同签订了一份合同,都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去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本身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书。这是因为调解协议书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其强制力相对较弱。 不过,法律也为保障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提供了相应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但通常不具有直接的强制执行力。不过,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如申请支付令或劳动仲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调解协议书内容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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