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时效该如何计算?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打算申请仲裁解决。但我不知道劳动争议申请时效是怎么算的,是从发生争议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我很担心错过了申请时效,想了解清楚具体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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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准确计算申请时效至关重要,它关乎着劳动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申请时效的计算方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通俗来讲,就是当劳动者能够明显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公司的侵害,或者从一般常理推断应该意识到权益受损的时候,时效就开始起算。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时效的中断或中止。时效中断,就是已经开始计算的时效暂停,等中断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比如,在这一年时效期内,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都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而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使得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等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正当理由,例如劳动者突发重大疾病无法行动等。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总之,计算劳动争议申请时效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准确把握申请的时间节点,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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