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可以找专门的仲裁机构来评判是非,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也很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这些范围内的劳动纠纷,都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接着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条件。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是与劳动争议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同时,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也有明确规定。申请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最后,关于仲裁结果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高效的途径。了解这些内容,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