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想通过申请仲裁解决。但我不知道从发生争议到去申请仲裁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了时间是不是就不能申请了?我特别想了解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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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规定了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能够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可能失去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就是说当你已经明确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按照常理你应该已经察觉到权益受损的时间点。 不过,仲裁时效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该法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向公司提出了支付要求,这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公司回应你或者你再次主张权利时起,重新计算一年的时效。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发生了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你无法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等这些事件结束后,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此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等劳动报酬问题,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一旦劳动关系结束了,就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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