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被申请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仲裁裁决是可以被申请撤销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情形。 第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这意味着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在运用法律条文时出现了差错。比如,本应适用A法律条款,却错误地适用了B法律条款,导致裁决结果可能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例如,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错误地引用了不同年限对应的补偿标准条款,使得补偿金额计算错误。 第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每个仲裁委员会都有其管辖范围,如果该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作出的裁决就可能被撤销。比如,根据规定,某劳动争议应该由甲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但乙地的仲裁委员会却进行了裁决,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可以申请撤销。 第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依法进行。例如,仲裁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参加仲裁等情况。像仲裁庭在未合法送达开庭通知的情况下就进行了缺席裁决,这显然违反了法定程序,用人单位有权申请撤销裁决。 第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据,而仲裁庭依据这些伪造的证据作出了裁决,那么这个裁决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比如,用人单位伪造了员工的考勤记录来证明员工旷工,仲裁庭据此作出不利于员工的裁决,员工发现后就可以申请撤销。 第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这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了对裁决结果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导致仲裁庭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决。例如,员工隐瞒了自己已经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关键证据,使得用人单位在仲裁中处于不利地位,用人单位发现后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作为裁决的关键人员,必须保持公正、廉洁。如果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那么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就无法保证。比如,仲裁员接受了一方当事人的贿赂,从而在裁决中偏袒该方,另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