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时效和程序问题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劳动争议的时效和程序问题。 首先是劳动争议的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就好比您发现公司少发了您工资,从您知道少发工资那天开始,一年内您都可以去申请仲裁。不过,如果在这一年期间,存在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您找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像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再来说说劳动争议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达成一致意见,那是最好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里的调解组织可以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调解成功的,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按照协议书履行。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作出最终的判决。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作用和意义,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