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确定当事人?


在处理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时,明确当事人是关键的第一步。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确定这类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什么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单位。这些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合法的经营身份,不能像正规企业那样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当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都可能成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工厂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就开始招人干活,后来因为工资问题和员工发生了争议,那么这家工厂和它的老板(出资人)都可能要对员工负责。员工既可以要求工厂支付工资,也可以要求老板个人支付工资。如果工厂有能力支付,就由工厂支付;如果工厂没有能力支付,老板作为出资人就需要承担支付责任。 此外,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本身无法承担劳动争议中的责任,那么它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也要一起作为当事人参与到劳动争议中来。 例如,一家分公司没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员工发生了劳动纠纷,而分公司又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支付员工的赔偿。这时,员工就可以把分公司和它的总公司(开办单位)一起列为当事人,要求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都可能成为当事人;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承担责任,其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也可能被列为当事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找到合适的责任主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