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与雇佣合同纠纷如何辨析?


劳动合同纠纷和雇佣合同纠纷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需要进行辨析。下面我们就从不同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是主体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雇佣合同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双方都是自然人,或者一方是法人,另一方是自然人。简单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正规单位之间的合同,雇佣合同的主体范围更宽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该法适用的用人单位范围,这从侧面界定了劳动合同主体。 其次是合同性质。劳动合同是具有从属性的合同,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例如,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而雇佣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受雇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比如,你雇一个小时工打扫卫生,你和小时工之间就是平等的雇佣关系,小时工不需要遵守你的公司制度。 再者是国家干预程度。劳动合同受国家干预的程度比较大。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等都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定。而雇佣合同更多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 最后是处理纠纷的程序。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仲裁前置”程序。而雇佣合同纠纷则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争议的仲裁前置程序。 总之,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准确判断是劳动合同纠纷还是雇佣合同纠纷,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