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监察大队是否受理劳务关系相关问题?

我和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务关系,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拖欠报酬等。我想知道这种劳务关系的问题,劳动监察大队会不会受理呢?我不太清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在这方面的区别,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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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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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主要受理的是劳动关系相关的问题,而一般不直接受理劳务关系的案件。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其中的缘由。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例如,在正规企业上班,签订劳动合同,每天按时打卡上下班的员工和企业之间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 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提供劳务者不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自主性较强。比如请小时工做家务,雇主和小时工之间就是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这里明确了劳动监察的对象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所以,劳务关系并不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之内。如果在劳务关系中遇到纠纷,提供劳务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如果有仲裁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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