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撤销后再上 诉是否有时效性?
在探讨劳动监察撤销后再上诉是否有时效性的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法律概念。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检查、纠正和处罚等一系列活动。上诉则通常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而这里所说的“再上诉”,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重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从劳动争议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也就是说,如果您之前撤销劳动监察投诉后,想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那么一般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假设您在撤销劳动监 察投诉后,又发现公司存在新的侵害您劳动权益的行为,从您发现新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撤销后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有时效性的。在劳动仲裁阶段,时效一般是一年;在法院诉讼阶段,对一审判决上诉时效是十五天,对一审裁定上诉时效是十天。所以,建议您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在时效期间内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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