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使用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招人的时候,担心不小心招到童工,想了解一下劳动法里关于使用童工的规定到底有哪些,比如什么样算童工,用了童工有啥后果之类的,心里有个底,避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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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童工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简单来说,年龄未满十六岁的人就是法律意义上的童工。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他们能够在合适的年龄接受教育和成长。 对于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法律有着严格的处罚措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指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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