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11种情形是什么?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侵犯著作权,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允许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进行使用、传播等,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列举了侵犯著作权的多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未经作家同意,将其小说复印多份出售,或者把小说内容上传到网络平台供人免费下载,这就属于侵犯了作家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种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如果一家出版社与作者签订了图书的专有出版合同,其他出版社再出版同一本书,就是侵权行为。 第三种是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未经歌手同意,把他的演唱会视频录制下来并出售光盘,或者在网上传播,这就侵犯了歌手的表演相关权利。 第四种是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没有得到唱片公司的授权,就复制其制作的唱片进行售卖。 第五种是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像一些网站未经电视台许可,就直接转播其节目,这就是侵权。 第六种是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有些作品为了保护著作权设置了加密等技术措施,有人却去破解并传播该作品。 第七种是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把作品上的作者署名删除,然后以自己的名义传播。 第八种是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比如,有人模仿知名画家的画风,然后署上该画家的名字出售画作。 第九种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未经摄影师同意,将其摄影作品拿去展览。 第十种是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比如,在没有得到表演者允许的情况下,对其现场演出进行直播。 第十一种是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上述未列举但确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总之,了解这些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同时也避免自己无意中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