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于注册资金货币与实物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注册一家公司,对于注册资金方面,不太清楚新公司法里对用货币和实物来出资有啥规定。我想知道货币出资的比例有没有要求,实物出资的话又要怎么评估作价,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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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中,对于注册资金货币与实物出资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是指股东直接用现金来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具有通用性和可直接用于公司运营的特点,能迅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购买设备、支付费用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在成立初期有一定的现金流动性,以维持基本的运营活动。
接下来谈谈实物出资。实物出资是指股东以实物形态的资产作为出资投入公司,比如房屋、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对于实物出资,公司法同样有严格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作价出资,但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也就是说,实物不能随意定价,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实物的实际价值。评估后的价值就是股东在公司的出资额。
此外,以实物出资的,还需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例如,如果是以房屋出资,就需要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到公司名下;以设备出资,要把设备的占有、使用等权利转移给公司。这些手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以确保公司对该实物享有合法的权益。同时,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这样做是为了保证 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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