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公司扣除的产假工资该怎么算?
我四年前休产假时,公司扣了我一部分工资。当时不太懂就没计较,现在了解到公司这么做可能不对。我想知道这四年前被扣除的产假工资到底该怎么算,我能不能要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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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产假工资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的合法收入,公司不能随意扣除。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你的产假工资就表现为生育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公司没给你缴纳生育保险,那公司就应该按照你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产假工资。 至于你提到的是四年前被扣除的产假工资,这里涉及到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可能会影响仲裁时效的计算。 如果你在这四年内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或者有其他符合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那么你还是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被扣除的产假工资。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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