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困抗辩权能否对抗公益赠与?
我之前承诺了一笔公益赠与,可现在经济状况变差,陷入了穷困的境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所拥有的穷困抗辩权能不能用来对抗之前承诺的公益赠与呢?我很担心不履行赠与的法律后果,但目前确实没能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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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困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有权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这是法律基于公平原则,为了保障赠与人在陷入困境时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而赋予的一项权利。 而公益赠与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目的的赠与,比如向教育、卫生、环保等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公益赠与具有特殊的性质,它不仅仅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里并没有区分赠与是否为公益赠与,从法律条文来看,穷困抗辩权似乎是可以适用于公益赠与的。 然而,公益赠与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以穷困抗辩权来对抗公益赠与,可能会对公益事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穷困抗辩权能否对抗公益赠与需要综合判断。法院通常会审查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只有在赠与人确实因为经济状况恶化,严重影响到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且这种恶化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下,才可能支持赠与人行使穷困抗辩权对抗公益赠与。 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赋予了赠与人穷困抗辩权,但对于公益赠与,赠与人不能轻易以此为由不履行义务。需要通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赠与人基本权益之间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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