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工资结算规定是怎样的?
我被公司辞退了,现在不太清楚按照劳动法,辞退时工资结算该怎么算。是只算正常出勤的工资,还是有额外补偿呢?我在这公司干了两年多了,也不知道能拿到多少结算工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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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劳动者遭遇被辞退的情况时,工资结算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个例子,假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他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个月的工资,即5000×3.5 = 17500元。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员工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比如小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零两个月,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1.5个月工资,即6000×1.5 = 9000元,但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他,那么就要支付9000×2 = 18000元的赔偿金。 除了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劳动者被辞退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的计算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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