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怎么算?
我在试用期被辞退了,但是不太清楚工资该怎么结算。不知道是按实际工作天数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也不清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的具体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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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试用期辞退工资结算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工资结算的基本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只要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相应工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也需要按照规定结算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试用期工资有个下限要求,不能给得太少。 在结算工资时,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例如,你试用期的月工资是3000元,一个月按30天算,你工作了15天就被辞退了,那么你的工资就是3000÷30×15 = 1500元。不过要注意,如果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这些天数是否算在实际工作天数内,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单位的规定来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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