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自离工资有什么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打算自离,但又担心拿不到工资。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自离的话工资是怎么算的,能不能拿到应得的报酬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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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离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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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自离”指的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程序,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虽然自离这种行为不符合正规的离职流程,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丧失了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表明,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即便劳动者是自离,对于其已经付出劳动的部分,用人单位依然有支付工资的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把工资结算给劳动者。不过,劳动者自离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劳动者自离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但如果因自离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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