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对购买社保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想了解下劳动法规里关于购买社保具体有哪些规定,我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公司不买社保会承担什么责任,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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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中对于购买社保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保的概念,社保即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个险种,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入职的那一刻起,用人单位就应该在三十天内为其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保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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