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几年了,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呢?不太清楚这个赔偿标准是怎么算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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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概念,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小李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3个月,他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应支付给他的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若单位违法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17500×2 = 35000元的赔偿金。 此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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