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内容是什么?


在劳动纠纷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如果不向法院或相关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可能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的机会。而劳动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就是影响这个时间计算的两种特殊情况。 先来说说劳动诉讼时效的中断。简单理解,中断就是诉讼时效的计算暂时停止,然后重新开始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纠纷里,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或者用人单位承诺会解决纠纷,又或者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这些情况都能导致劳动诉讼时效中断。一旦中断,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就不算数了,要从导致中断的事由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再看看劳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举个例子,如果在劳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劳动者无法去主张权利,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止。等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再继续计算六个月的时效期间。 了解劳动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非常重要。它能帮助双方在合适的时间采取正确的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