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程序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征地补偿的一般程序。 首先是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这一步就像是给大家提前打个招呼,让被征地的人知道有这么回事,心里有个准备。 接着是土地现状调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这一步相当于给土地和地上的东西做个详细的“体检”,确定补偿的依据。 然后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为了评估征收土地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是是否实施征收的重要参考。 之后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 再接下来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听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之后是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这一步是为了让相关部门明确谁能得到补偿。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是重要的一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最后是申请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总之,整个征地补偿程序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每一步都关乎被征地人的权益。被征地人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