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一般情况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例如,某块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是2000元,那么其土地补偿费可能就在12000元至20000元之间(2000×6至2000×10 )。这是因为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个补偿是对失去土地的一种价值补偿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等费用。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能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和重新就业、生活的基础资金。 再者是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这是对土地上生长作物和林木价值的补偿。 最后是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此外,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