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出去后土地补偿款应给谁?
我把自己的土地转包给了别人,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有补偿款。我觉得地是我的,补偿款该给我;但转包的人说他一直在种地,也该有他的份。我就想知道这补偿款到底该给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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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土地转包出去后土地补偿款归属问题时,我们需要清晰地了解不同类型补偿款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补偿款一般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这几类。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当你把土地转包出去时,你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你仍然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权益。所以,土地补偿费通常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而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一般是能够获得一定份额的。因为你作为承包方,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对土地享有合法的承包权益,土地被征收会使你的承包权益受到影响,所以你应得到相应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用。如果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被征收后需要重新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通常是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但如果转包方在转包期间符合安置条件,比如其主要依靠该转包土地维持生活等,也有可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则是针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生长的青苗给予的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如果转包方在转包期间在土地上种植了青苗或者建设了地上附着物,那么这部分补偿款就应该归转包方。因为这些是转包方投入劳动和资金所形成的成果,补偿应给予实际的所有者。 总之,土地转包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要根据不同补偿款的性质,结合具体的转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建议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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