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累计预扣法和不累计的区别在哪里?


劳务累计预扣法和不累计预扣法主要是在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的两种不同计算方法,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劳务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具体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收入额 - 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 5000 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而不累计预扣法,通常是按照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来单独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每次收入 - 800)×20%;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应预扣预缴税额 = 每次收入×(1 - 20%)×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这里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收入的不同区间有不同的标准。 从纳税金额方面来看,二者也存在差异。劳务累计预扣法考虑了纳税人全年的综合收入情况,随着收入的累计,预扣率可能会逐渐提高,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综合所得适用税率低于预扣率,可能会产生退税。而不累计预扣法是每次单独计算税额,不考虑全年的累计情况,可能会导致前期预扣税额较高,且不存在累计预扣法中因累计收入变化而调整预扣率的情况。 在法律依据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劳务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这体现了国家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征收税款,采用累计预扣法来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全年收入情况。 综上所述,劳务累计预扣法和不累计预扣法在计算方式、纳税金额以及法律规定的适用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纳税人来说,劳务累计预扣法更能反映其全年的真实纳税能力,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能会更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