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税劳务报酬适用累计和不适用累计有什么区别?

我取得了一些劳务报酬,在计算个税时,看到有适用累计和不适用累计两种情况。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方式到底有啥不同,对我实际缴纳的税款会有怎样的影响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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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报酬个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个税劳务报酬适用累计和不适用累计。个税劳务报酬适用累计,指的是按照累计预扣法来计算预扣税款。这种方法主要是将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预扣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得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不适用累计的情况,一般是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时,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接下来看看两者的区别。从税款缴纳的时间和金额分布上来说,适用累计预扣法时,在年初,由于累计收入较少,预扣预缴的税款可能相对较少,随着收入的累计增加,预扣预缴的税款可能会逐渐增多。例如,小李每月取得劳务报酬5000元,按照累计预扣法,第一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5000 - 5000×20%)×20% = 800元;第二个月累计收入10000元,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 - 10000×20%)×20% = 1600元,第二个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600 - 800 = 800元。 而不适用累计时,每次取得劳务报酬都单独计算税款,可能会出现每次缴纳税款金额相对固定的情况。还是以小李为例,如果不适用累计,每次取得5000元劳务报酬,每次都缴纳(5000 - 5000×20%)×20% = 800元税款。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这就是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的法律依据。而不适用累计的计算方式,则是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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