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是什么意思?
我在一家公司做兼职,发工资时说劳务报酬是按累计预扣法扣税的。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种方法是怎么计算的,对我实际拿到手的钱有啥影响,会不会多扣我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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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是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的一种计算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按照规定的方法逐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收入不断变化,预扣预缴税款也会相应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则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个例子,小李每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3000-800)×20% = 440元。如果小李在某一个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那么该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10000×(1 - 20%)×20% = 1600元。 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是,对于一些收入不稳定的纳税人来说,能够更公平地计算税款,避免出现多扣税的情况。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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