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与征收有哪些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与征收是涉及众多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主要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在家庭承包中,发包方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则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并处置产品,也可以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还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 发包方也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同时要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等。 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主要是针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这种承包方式的承包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但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征收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