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经营权抵押不登记是否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登记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登记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向别人借钱或者履行其他债务。而登记呢,就是把这个抵押的情况记录在相关的政府部门那里,让大家都能知道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被抵押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所说的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动产,但从法律规定的抵押设立规则来看,它适用动产抵押的规则。也就是说,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跟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这个合同一旦生效,抵押权就设立了。 不过,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已经设立,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什么是善意第三人呢?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甲之后,又把这块地的经营权转让给了乙,而乙并不知道这块地已经被抵押了,乙就是善意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甲的抵押权就不能对抗乙,乙可以取得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甲的抵押权就可以对抗乙,乙不能取得这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登记,抵押权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存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在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时,最好还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