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女儿是否有权要到钱?
我们家土地被征收了,得到了一笔补偿款。我是家里的女儿,现在家里人都觉得这笔钱没我的份,可我觉得我也应该有。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女儿有权要到土地征收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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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土地征收女儿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款,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而土地征收补偿款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不同情况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女儿能否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关键在于她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女儿的户口未迁出,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在该集体拥有土地权益,那么她就有权参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比如,女儿一直参与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对土地有实际的投入和收益,这种情况下,她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 即使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但如果她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仍然保留土地权益,也可能有权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例如,女儿因读书、就业等原因将户口迁出,但家里的承包地仍有她的份额,此时她对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有权利主张的。 另外,如果女儿虽然户口迁出,但在土地征收前,她仍然是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地上附着物是她所种植或者建造的,那么她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总之,女儿在土地征收中是否有权要到钱,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户口情况、土地权益等多种因素。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相关方协商、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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