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权需要交什么税?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多种税费的缴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例如,若在市区,实际缴纳增值税1000元,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为1000×7% = 70元,教育费附加为1000×3% = 30元,地方教育附加为1000×2% = 20元。 再者是房产税。虽然土地本身不缴纳房产税,但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等房产,且这些房产是用于出租的一部分,则需要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不过,如果是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然后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属于使用土地的一种方式,需要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当地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由各地根据不同等级的土地确定。 最后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例如,租赁合同金额为10万元,那么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001 = 100元。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如有相关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费。具体的纳税义务和税额计算,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税收政策来确定。建议在进行土地出租业务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准确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