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我在考虑参与土地相关的业务,不太清楚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到底有啥不同。出让是直接从政府那获取土地,转让是在市场上从别人手里拿到土地,它们在流程、权益等方面具体差异是怎样的呢?我想弄明白这些,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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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是土地市场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着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把土地在一定时间内借给你用,你要给国家交钱。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也就是已经拿到土地使用权的人,把这个权利再转给别人。 从主体方面来看,出让的主体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具有垄断地位。转让的主体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 在交易环节上,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的行为,是土地从国家到使用者的初次流转。转让是土地二级市场的行为,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的再流转。 关于年限,出让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的,比如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是50年等。转让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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