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公司只做了两个月,是否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
我在最后一个公司只工作了两个月就失业了,现在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取失业金。我不太清楚失业金领取条件到底是怎样规定的,两个月的工作时长会不会影响我领取失业金,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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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这段时间内的基本生活。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从您的情况来看,在最后一个公司只工作了两个月。这里关键的一点是,判断是否符合领取条件,要看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累计时长,而不只是最后一个公司的工作时间。如果在之前的工作中,您和用人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同时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比如是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等情况),并且进行了失业登记,还有求职要求,那么就有可能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但要是您所有工作经历加起来,用人单位和您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都不满一年,那么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所以,您可以去查询下自己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以便确定是否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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