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迟交物业管理费需要交滞纳金吗?

我家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没能按时交物业管理费。最近物业说要收滞纳金,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迟交物业管理费到底需不需要交滞纳金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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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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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迟交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交滞纳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滞纳金”和“违约金”这两个概念。滞纳金原本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通常是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像税务机关征收滞纳金。而在物业管理的民事关系里,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违约金”,它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目的是补偿损失和惩罚违约行为。 判断是否要交“违约金”,关键在于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以书面形式呈现,里面会对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时间、金额以及逾期缴费的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要是合同明确规定了业主迟交物业费需支付违约金,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业主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迟交物业费需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物业公司就不能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没有约定就没有相关的责任。 此外,就算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过高,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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