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保险单时被保险人已死亡,还能获得赔偿吗?


在探讨签发保险单时被保险人已死亡是否能获得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份‘约定’,双方都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就是说,你不能给一个和你毫无关系的人或者事物买保险,然后期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一条明确了保险利益在不同类型保险中的时间要求。 当签发保险单时被保险人已经死亡,从保险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定来看,通常是不能获得赔偿的。因为保险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保障,而被保险人死亡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不属于保险所承保的‘未来风险’范畴。并且,保险合同的生效一般要求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是生存且符合承保条件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合同的基础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同时,从保险利益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利益也随之丧失。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前提。被保险人死亡,投保人在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已经不存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会受到质疑。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由于保险公司的疏忽或者错误,在未核实被保险人状况的情况下签发了保险单,那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而且需要投保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过错。如果是投保人故意隐瞒被保险人已死亡的事实来骗取保险金,这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签发保险单时被保险人已死亡不能获得赔偿,但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