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儿童七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孩子遭遇了意外导致七级伤残,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赔偿的具体标准。想了解下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儿童七级伤残赔偿都包含哪些项目,各项的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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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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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七级伤残赔偿标准在处理儿童因意外或其他原因导致七级伤残的赔偿事宜时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赔偿内容和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孩子在治疗因伤残所受伤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方面,由于儿童一般没有工作收入,通常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不过如果是为照顾孩子而产生的家长的误工损失,可参照误工费的标准来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护理孩子生活起居所产生的费用。上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孩子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九条,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若孩子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孩子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孩子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是为了帮助孩子更好地恢复健康而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 残疾赔偿金是七级伤残赔偿中的重要部分。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孩子属于未成年人,通常按二十年计算。七级伤残对应的赔偿系数为40%。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虽然儿童一般不存在扶养他人的情况,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孩子需要扶养其他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因七级伤残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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