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继承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吗?
我父母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我们家兄弟姐妹好几个,现在要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我想知道是不是所有子女都必须到场啊?我担心有的兄弟姐妹在外地不方便回来,影响继承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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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房屋继承这件事上,是否需要全部子女到场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通过公证继承的方式来处理父母的房屋。这种情况下,通常是需要全部有继承权的子女都到场的。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继承公证就属于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所以所有有继承权的子女都要到场确认相关事宜,表明自己对继承的态度,比如是否放弃继承等。要是有子女不能到场,一般需要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来代表自己参与继承公证的办理。 其次,如果是通过诉讼继承的方式。当各个继承人之间对于房屋继承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所有有继承权的子女都是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有的子女没有主动参与诉讼,法院也会依法通知其参加。不过,并非一定要这些子女亲自到庭,他们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来参加诉讼。 最后,如果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有些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可能要求全部子女到场签字确认,以确保继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也有些地方规定,如果能提供有效的遗嘱、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等文件,部分子女不到场也是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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