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家产分割有哪些最新规定?


离婚家产分割是指在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处理的过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积累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在分割原则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进行分割。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决。比如,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抚养需求,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对于无过错方,也会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为了防止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