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对于贪污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是指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同时,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比如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等,也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解释》第二条规定,“数额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而“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同时具有上述特定情形之一的。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同时具有上述特定情形之一的。 此外,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但如果符合前款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贪污的手段、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总之,贪污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确定。





